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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1 月 2 日南市衛心字第 1120234523 號函辦理。
二、該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等六家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
三、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吊銷執照三次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至所轄監理站申請轉介單,並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三家機構接受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