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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338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3 年 9 月 11 日府教國字第 1130919196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6 日。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政府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 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標準及資格 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四、申請方式: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 觀看完整文章
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198
一、依據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13 年 9 月 5 日育字第 11312005 號函辦理。 二、育田基金會以「癌友家庭扶助」長期服務癌友家庭,提供「急難救助、交通補助、營養品」等資源,減輕癌友家庭的經濟負擔,以及維持基本的營養補充;為擴大基金會服務癌友家庭的面向,新增癌友家庭子女獎助學金,希冀讓求學子女能安心向學。 三、獎助對象及規定:     (一)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且在 2024 年 1-8 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及安寧療護,且無自願選擇自費治療行為、商業保險投保者,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 觀看完整文章
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184
凡忠義國小畢業生於國中或高中畢業時榮獲各類市長獎或議長獎者, 皆可填寫「臺 南市忠義國小校友會獎勵金申請表」(詳見 附件)並檢附相關資料,以 掛號郵寄或親送向本校校友會申請。 獎勵額度:市長獎:國中 2,000 元、高中 3,000 元;議長 獎:國中 1500 元、高中 2000 元。 當學年度符合資格者,請上網下載、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市長獎獎狀及忠義國小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 ,於每年 8 月 30 日(五)前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請裝於信封密封,並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市長獎獎勵金」。 可郵寄(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 2 號,臺南市忠義國小校... 觀看完整文章
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100
若符合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請參閱以下附件。
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89
申請資格: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 (郵戳為憑)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102
如為設籍台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請點副檔下載申請書及參閱詳細辦法。
鄭宇帆 - 教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180
說明: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8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0085764A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中小學校長專業發展,本次研討會由美國、瑞典及日本等 3 位具永續領導、創新課程教學及自主學習等教育經驗之專家學者分享理論與實務經驗,提供我國校長辦學之借鏡,爰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研討會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詳如附件-實施計畫),請惠予參與人員公(差)假出席(課務派代): (一)時間: 11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二)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 2 樓第三會議室。 (三)同步開放 Webex 線上會議室: ... 觀看完整文章
鄭宇帆 - 教務處 | 2024-09-10 | 點閱數: 132
如附件
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0 | 點閱數: 179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高 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A4 規格)。 (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五)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如附件)。 (六)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 註「... 觀看完整文章
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0 | 點閱數: 164
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 112 學年第 2 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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