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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32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3 年 9 月 11 日府教國字第 1130919196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6 日。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政府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 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標準及資格 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四、申請方式: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s://www.penghu.gov.tw/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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