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 112 學年第 2 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校內收件至 11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