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 (郵戳為憑)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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