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局公告 255609 檢送教育部二份有關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及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等注意事項和指引,並自即日起生效
檢送教育部「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各 1 份,詳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