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0008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為
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
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
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
則須依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本局 110 年 11 月 4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1335428 號函諒達)。
三、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係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第四學習階段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為命題依據,題型以單一
選擇題為主,採強化素養導向之試題設計,計分方式維持三
等級制;有關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表現描述與參考
試題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業
於 108 年 8 月 30 日公告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
rcpet.edu.tw/),學生、家長及教師可逕行參閱。
四、綜上,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仍維持「難易適中」,各科皆
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並請貴校
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
生充足訊息,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以達成學力監控之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