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17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097632 號函辦理。
二、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積極落實環境教育工作,奠立學生環境知識、態度與技能等基本素養,為獎勵並表揚投入環境教育推動傑出人員,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計畫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參加組別及條件:分為教育行政機關組(含現職輔導小組(團)召集人及成員)、大專院校組、中學組(含高級中等學校及國中)、國小組(含附設幼兒園)等 4 組,報名參選人應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其中國小組及中學組須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並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認證人員。
(二)收件期程:自 10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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