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參加甄選的老師們參閱附件之簡章及相關表單,並依規定時間繳交報名資料到本校教務處(週六及週日請繳交至警衛室)。相關準備文件請見最下方簡章連結。
臺南市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109學年度英語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109年8月21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91031623A號函辦理。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英語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 109學年度合理員額增置缺,英語長期代理教師
(註:需協助進行 CLIL教學、數位學習深耕國際合作課程、自然科領域雙語教學教師共備、指導本校英語讀劇、校內外英語文競賽、校內與英語相關業務推展等工作)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名
四、聘期:正式報到日-110/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旨案為計畫型補助經費,所增置之合理員額編制代理教師,依本市公告之聘期辦理,若國教署停止補助,則合理員額編制代理教師亦隨本計畫停止補助而結束聘約關係。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參教育部 103年 10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聽、說、讀、寫皆達到相當於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9年 8月 25日(星期二)至 10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止。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wwwsimenschool.blogspot.com/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25日(星期二)~10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 10 時止。 109年 8月 25日(星期二)~10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每天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以及 10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0 時止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09年 9月 1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09年 9月 3日(星期四)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3914141轉 81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頁以內)
(六) CLIL雙語試教教案一份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八) 相當於 B2 級以上英語檢定合格證書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31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 (請於上午 10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08年 9月 2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08年 9月 4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電話:06-3914141轉 811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自然科領域雙語教學 (不限版本,單元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全程使用英語。
二、口試(4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全程英語問答。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本校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31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9月 2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9月 4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31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9月 2日 (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9月 4日 (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須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