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永華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二、甄選類別:外聘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三、課後照顧服務時間:( 111 學年度)
(一)低年級 週一~週五至 17:40 : 3 名。
(二)中年級 週一~週五至 17:40 : 2 名。
(三)高年級 週一~週五至 17:40 : 2 名。
四、服務內容:家庭作業指導、閱讀指導、體能活動、美術活動等。
五、核薪方式:每節鐘點費上班時間新台幣 320 元、下班時間新台幣 400
元。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七、所需證件資料:
(一)繳交報名表(需貼二吋照片),空白表格在第 3 頁。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三)簡歷表乙份。
(四)其他相關證書或資料(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代理代課服務證明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證書影本)。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
學理念、技巧、經驗…)。面談:教學理念與實務(8~10 分鐘)
請於 111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前將書面審核資料寄達
「702 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 2 巷 17 號 永華國小教務處
洪得祥主任收」封面請註明:「課後照顧服務甄選」。
九、聘期:
(一)聘用時間為課後照顧實際開班起、迄日止。
(二) 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 111 年 8 月 30 日起
至 111 年學年度止,期間如因參加學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或工作表現不佳,本校得終止聘用,不得異議。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或通過不得離職。
十、錄取名額:正取 7 名,備取若干名。
十一、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111 年 8 月 29 日(一)10: 00 於本校第一會議室進行甄選。
十一、錄取公告:1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二)前公佈於「臺南市教育網路
中心」(http://www.tn.edu.tw/)之「首頁-->學校公告」。
十二、聯絡電話:06-2641457 轉 116 洪得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