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10 日南市教永字第 1090326901 號函及 109 年 4 月 29 日南市教永字第 1090466016 號函,及 110 年 4 月 12 日南市教永字第 1100447807 號函辦理。
二、 標租緣由:為配合經濟部「109 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及本市陽光電城計畫 2.0 等綠能發展政策,推動實踐能源教育,擬辦理校園既有校舍屋頂、戶外球場等出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及光電風雨球場,以營造校園綠能環境,落實校園能源教育。
三、標租地點:臺南市南區永華國民小學第一、二、三棟教學大樓及永華館屋頂,與校園東側綜合球場 2 座(詳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範本)。
四、標租期限:詳租賃契約範本。
五、標租方式:本案擬參照政府採購法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公開標租事宜。
六、標租原則:採非固定價金,價格納入評審,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3 款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組評審小組依評審作業須知進行評審作業,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約)程序及決標事宜。
七、出租期限:詳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範本。
八、廠商資格: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登記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 E601010 )(需檢附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能源技術服務業( IG03010 )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D101060 )。詳投標須知。
九、截標時間: 110 年 4 月 28 日中午 12 時 00 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南市南區永華國民小學總務處,逾時不予收件。請依郵政法掌握郵寄班次,如逾時寄達主辦機關,視為無效標,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十、開標時間(資格審查): 110 年 4 月 28 日下午 2 時 00 分
十一、開標地點(資格審查):本校第一棟教學大樓第一會議室。
十二、 評審時間:時間另行通知。
十三、評審地點:: 本校第一棟教學大樓第一會議室。廠商須出席簡報(詳評審須知)。
十四、本案契約文件會不定期更新,請廠商務必隨時更新資料。
十五、如契約相關文件有疑義,出租學校有最終解釋權。
十六、連絡電話: 06-2641457#112 總務主任呂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