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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香如 - 學務處公告 | 2021-07-19 | 點閱數: 194
辦法及計畫如下,校內收件日期為 7/28 ,請連同報名表同意書、切結書交至學務處生教組。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110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創意繪畫競賽」比賽細部執行計畫
一、 活動目的
今年青春專案並沒有因疫情嚴峻而暫緩,反而因疫情讓青少年
暑假期間精力無處宣洩,青少年無法從事戶外活動,接觸網路媒介
的時間也將大幅增加,為降低參與網路詐騙、網路賭博、網路販毒
的風險及兼顧防疫與少年保護並重,結合預防犯罪宣導方式辦理,
繪畫競賽活動,進而強化青少年法治觀念及自我保護意識,期能提
升宣導成效,並提供少年正向、健康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
四、贊助單位:丹丹漢堡店(免費套餐 1 份,限永康店)。
五、收件日期及評審:
(一)110年 7 月 1日至 7 月 30 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作品請平放裝入信封袋內(請勿摺疊),以現場收件方式辦理(永
康國中教務處組長邱儀甄 06-2015247 轉 8014)。
   (三)請永康國中老師吳政隆、魏士超擔任評審老師。
六、參賽資格:永康區各國小、國中學生。
七、比賽辦法:
(一)競賽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
(二)競賽主題:少年「新興毒品」、「兒少性剝削」、「詐欺車手
」及「網路賭博」擇一為主題。
八、評選標準:由主辦單位聘請繪畫、美術設計、視覺傳達、預防犯罪
毒品、詐騙領域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注意事項:畫面中
可有文字宣導標語,但不可出現或可識別之個人資訊或
標章)。
九、作品規範:
(一)作品規格一律以四開圖畫紙( 39cm×54cm )平面作品送件,繪
畫創作媒材限用粉彩筆、水彩、彩色筆、粉蠟筆、簽字筆等手繪創作媒材,不可使用電腦合成或拼貼方式作畫。
(二)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加比賽,重複送件者不予評審
   (三)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主辦單位(永康分局)取得得獎作品
公開展示權、改作權、重製權、編輯權、出版權及散布權,得
永久無償作非營利使用,請參賽人同意並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
署同意
(四)凡報名參加比賽即視為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作品展覽、
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瀏
覽、下載使用。
(五)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原創之作品,如屬臨摩、抄襲或經查係
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均不
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六)參賽作品如有不符本計畫各項規定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雖
得獎亦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統一超商商品卡及獎狀。
(七)參賽作品標籤由參加者依本計畫所附作品標籤格式印製,並以
正楷詳實填寫各欄,一式兩份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一聯實
貼另一聯浮貼。
十、比賽應繳資料:
(一)手稿作品(請於作品背後註記學校、姓名)
(二)報名表(附件 1)
(三)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 2)
(四)切結書(附件 3)。
十一、獎勵辦法: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各組獎項如下:
(一)第 1 名:每組 1 名,頒發統一超商商品卡 3,000 元及獎狀乙紙及
本人原創圖客製化手提袋 1 個。
(二)第 2 名:每組 1 名,頒發統一超商商品卡 2,000 元及獎狀乙紙及
本人原創圖客製化手提袋 1 個。
(三)第 3 名:每組 1 名,頒發統一超商商品卡 1,000 元及獎狀乙紙及
本人原創圖客製化手提袋 1 個。
(四)佳作:依每組參賽作品數量調整錄取名額,並以每組 10 人為
上限,各頒統一超商商品 500 元及獎狀乙紙。
  (五)得獎人員(含佳作)可獲得「丹丹漢堡永康店」套餐 1 份。
十二、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 110 年 8 月 6 日「永康分局網站及臉書粉專
頁」,並通知領獎事宜。
十三、凡送件參賽即視為同意本徵選計畫,對評審之決議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內容、規則、獎項之權利及對於本活動辦
法之最終解釋權。如有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執行本活動時,並有
權取消、終止、延期或暫停本活動,由主辦單位隨時於「臺南市
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網頁及臉書粉絲專頁更新,不須另行通知
或取得參選者同意。
十四、聯絡方式:
(一)承辦人:巡佐范銘峯
(二)聯絡電話:(06)233-3325
十五、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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