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13 年 3 月 6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0345907 號函諒達。
二、為使補助對象更臻明確,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對象:增列所轄高中,並修訂為「獲本市代表權參與相關競賽者」為限,詳修訂文字如下:
1、本市所轄高、國中小師生。
2、以參與「FIRST (For Inspir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mpionship 國際賽」與獲本市代表權參與「日本加賀 RoboRAVE 國際機器人競賽」者為限,可跨校參與,每校不限參與人數。
(二)申請方式:增訂跨校組隊者申請方式:「若為跨校組隊者,請以其中 1 校為統籌學校統一提出申請,經費統一撥至該統籌學校」。
三、本案以上開 2 比賽為限,請務必轉知所屬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