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年 1 月 19 日南市教政字第 1130126047 號函辦理。
二、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13 年春安工作期 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或降低事件發生後之損害 程度及範圍,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三、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 113 年 2 月 7 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5 日止,請本局 暨所屬機關學校利用公佈欄或於適當處所廣為宣導「注意事項」,且請同仁 落實執行,共同維護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
四、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 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知會本局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