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31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270429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使教育聯合展區內容與活動更加豐富,邀請學校人員參與展示活動 (參展學校名單詳附件),請貴校惠予同意參與人員公差假。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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