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2 年 8 月 15 日湖農工學產 字第 1120006077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附書 面資料等,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3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2 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9 日提出申請 (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 畫)。
(二)旨揭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 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 「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 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 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 培訓學生應為 1 名,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案 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
2、另所報計畫已接受相關政府機構補助者,不得依本要 點申請補助,經教育部事後查知者,補助款應全數繳 回。
(四)申請方式:本案採線上填報及送達書面資料至本局,請 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網址: https://www.thvs.mlc. 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 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 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請 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 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 18 第 9-1 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 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 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 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 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shiboyuan@mail.edu.tw 。
四、欲申請之學校請務必於 112 年 10 月 9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併 同上開資料逕送本局(以郵戳或簽收為憑),檢核後彙送該 校辦理審核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視同缺漏件並放 棄審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