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臺南市 112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提供初任教師與需成長教師教學領導及心理支持,以精進專業知能,提升教育品質。鼓勵學校有初任教師或新進教師者及本學年擔任共學輔導員之教師優先申請本計畫,擇優通過以 100 案為上限。
三、薪傳輔導教師之基本資格如下:
(一)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
(二)具有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或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如獲減授課者,需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三)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5 年以上;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 3 年以上之教師。如獲減授課者,需於 113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四、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1 份供參(如附件),欲申請薪傳輔導教師計畫之學校,請於 112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18127)回傳申請表,審查通過名單另案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