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111 年 3 月 31 日南市文資處字第 1110442666 號函辦理。
二、該處為邀請本市國中小教師運用本市法定文化資產作為課程設計的主要素材,發展文化資產現地教學課程教案,特舉辦旨揭工作坊。
三、檢附工作坊計畫 1 份,有關研習日期、地點等資訊,請逕參閱附件。
四、貴校研習人員核假事宜,請本權責辦理。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