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年 1月 11 日府客文字第 1110106538 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三、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500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
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2,000元,以資獎勵。
四、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等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五、有關原函等相關資訊,請參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