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0 年 11 月 24 日師培字第 1101000548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實習平台功能調整部分,請各校承辦人務必轉知輔導教師、實習學生知悉。 三、另為配合教育部「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計畫」規定,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之師資生,其教學實習課程與教育實習,應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安排其至實驗學校或雙語學校進行,爰教育實習平台預計於明年度新增「雙語課程」開設情形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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