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10 年 11 月 29 日客會語字第 11067007982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鼓勵所轄(屬)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惠予公告並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因應 111 學年度新課綱客語師資需求,該會將於 111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增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1 梯次,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四、另該會 111 年將首次開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有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題型說明、通過標準相關資訊等,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五、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貴機關(學校)可依該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