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及「臺南市 109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 111 學年度起國一、國二生每週必修一節本土語課程,國三列為彈性學習選修課,為整備更多現職教師投入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特提升通過敘獎額度,以激勵更多教師願意參與認證考試。
三、請各校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前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力資源網 2.0 填報資料,本局將另案函文符合規定之學校提送敘獎人員名單,統一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