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
二、本校 109 學年度市長獎開放申請項目:
市長語文獎(全校名額 4 名)、市長科技獎(全校名額 1 名)、市長藝術獎(全校名額 2 名)、市長體育獎(全校名額 1 名)。
三、開放畢業生家長申請時間:
110 年 5 月 31 日(一)~110 年 6 月 4 日(五)
四、申請方式:
下載附件申請表,填寫完並簽名後,將佐證獎狀影本一同附上,親送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或以郵寄( 6 月 4 日之前郵戳為憑)方式送交本校。
詳細計分方式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