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1 份,請鼓勵所屬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50132857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於 105 年 11 月 15 日以南市教社字第 1051174103 號函諒達,本次修改送件規定如說明三。
三、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 年 2 月 10 日(週五)止,請依所附計畫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紙本「一式 4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紙本、電子皆需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寄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並請於信封加註杏壇芬芳獎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