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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吳姿君 - 研習資訊 | 2017-09-29 | 點閱數: 663

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6 年 9 月 28 日高師大特教字第 1061009084 號函辦理。

二、研習地點: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 6 樓第三會議室。

三、研習對象: 1.高雄市、臺南市特教老師 (優先錄取)2.國中(小)特教老師及輔導人員、 3.其他縣市國中(小)特教老師、 4.各縣市國中(小)學校輔導人員及普通班教師。

四、請學員於特殊教育通報網報名後,於活動前一週上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showmode=全國大專)查詢,確認是否錄取。

五、本研習辦理時間適逢假日,請貴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假並補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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