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32-2954 (06)635-0246 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30號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3-10-24 | 點閱數: 403

一、為辦理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應依本要點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訂定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以辦理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事宜。

三、本要點實施對象為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資賦優異學生。

四、各教育階段之適用科目為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高職為一般科目及各職群之專業與實習科目。

五、各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課程。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逐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

(七)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前項各款方式之採用,應針對個別學生,就其超前之學科,逐科(學習領域)評估其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各校特推會審議通過,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後實施;第四款至第七款方式經各校特推會,及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議通過後,報本局核定後實施。

六、各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及鑑定程序如下:

(一)各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上網公布,並加強宣導。

(二)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學生家長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向學校推薦,並於每年三月十日及十月一日前向各校提出申請。

(三)各校邀請學者專家、相關行政人員及教師代表等組成甄別小組,甄別適合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若縮短修業年限涵蓋不同教育階段者,應邀集學區內或鄰近學區之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的學校代表為甄別小組成員。

(四)申請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學習領域)課程、逐科(學習領域)加速、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經各校特推會審議通過後,檢附鑑定資料及加速修業個別化學習輔導計畫,報本局備查後實施。

(五)申請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及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者,應檢附鑑定資料及縮短修業年限個別化學習輔導計畫,於每年五月二十五日前函報本市鑑輔會審議,經本局核定後實施。

(六)小五、國二及高二學生如需提早參加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入學,得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學校提出專案申請,學校於翌年一月十五日前函報本市鑑輔會審議,經本局核定後實施。

(七)各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及鑑定程序流程圖如附件。

七、各校辦理甄別,應符合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四條至十九條之規定,其甄別鑑定內容應綜合下列資料,以為鑑輔會審議之依據:

(一)教師之觀察紀錄:含學生特殊學習表現與學習反應行為、學科(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同儕團體互動情形、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事項等。

(二)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含學生之家居生活情形、自主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及其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三)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含學生之學科(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四)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含學生接受由學校參酌現行課程標準(綱要)之學習發展目標,自選或自編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之各項評量成績。評量合格之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五)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含學生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及其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事項。

(六)特殊表現紀錄:

  1. 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 參加學術單位長期輔導達一學期以上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八、各校資賦優異學生經鑑定結果符合縮短修業年限甄別標準,應依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由學校協調家長或監護人及任課教師共同擬訂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其內容應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甄別測驗記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彈性課表、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作法、輔導人員或教師、追蹤輔導紀錄、檢討及建議事項等。

九、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由家長自行支付。

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得專案報本局申請補助。

、各校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加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

輔導後仍無法改善者,經特推會審議後,輔導該生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並報本局備查。

十一、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個別化學習輔導計畫中,如涵蓋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者,得向本局專案申請協調。

十二、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其入學方式,依一般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特教天地

新東資優資源班簡介

捐款明細專區

臺南400主題曲〈慢慢變臺南〉MV

2024臺灣文創博覽會及臺南400富盛印象典藏宣傳影片

校園友善網站

:::

站內搜尋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2.tn.edu.tw%2F%7Esdjh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4%26nsn%3D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