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後「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
請務必轉知所屬師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10 月 15 日召開之「111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
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採計原則,修正第玖點第四款,修正文字為:「採學校
依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標準檢測之證明或至合格體適能檢測站
檢測之證明,其同學年度之檢測成績擇一採計,檢測成績依
教育部體適能網站所記載之成績為準。」。
三、旨案修正後採計原則,適用於自 111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
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四、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五、相關訊息本局將同步置於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