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冠宸建設有限公司 113 年 1 月 23 日來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公立國民小學及中學在學清寒學生。
(二)持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認可者。
三、補助項目/金額
(一)學雜費.早(午)費.書籍費.文具費.制服費.交通費。
(二)課後輔導費(僅補助校內學業相關輔導)。
(三)救助金:家中突遭重大變故急難救助金(每位學童申請上限為新臺幣 5000 元整,每戶一名)。
(四)本案核發之助學金需由學校代管,除急難救助金以外,不直接發放現金。
(五)本案助學金申請專案為長期性質,每學期皆可申請。
四、申請期間:原則上各校每學期開學後 2 個月內受理申請。
五、申請方式:相關申請表件請寄送至新北市林口區東湖路 2 號。
六、若有不盡事宜,請洽該單位,電話:( 02 ) 2601-9442 李小姐,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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