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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郭瑾融 - 輔導公告 | 2023-11-30 | 點閱數: 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 1120159841B 號函 辦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 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 籍之 112 學年度在學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者。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資料各 6 份 , 並按(一)至(六)依序排放文件:

(一)2024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完成網路報名程 序後,逕自報名系統匯出列印紙本,浮貼兩吋半身彩色 照片一張)。

(二)2024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2024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2024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請依項次確實 勾稽)。

(五)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 部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文件。

(六)2024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 免)。

五、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總 統教育獎網站: https://pea.ncyu.edu.tw)及書面推薦報 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並送交本市六甲區六甲國民小 學),其中,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 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 明文件,並主動知會推薦人就讀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 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全,各單位 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六、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請依「臺南市辦理 2024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七、另教育部自 90 年起開始辦理「總統教育獎」之遴選表揚活 動,並將獲獎學生的成長故事、努力事蹟以感人影片呈 現。請學校踴躍至「總統教育獎」網站(https://pea. ncyu.edu.tw)瀏覽或下載,並運用於生命教育講座或活動 之教材,宣揚面對生命困頓卻不自我放棄、發揮人性積極 面之精神。 八、請社會局惠予轉知社會團體踴躍推薦學生參加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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