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09 年 8 月 1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090133804B 號函辦理。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本市配戴口罩之防疫措施,請依旨揭公告事項配合配戴口罩之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健康。
即日起,進出校園之人士,採實名制登記並配戴口罩、同時配合校門量體溫與手部酒精消毒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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