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應變計畫」參、成立防疫小組之規定,各機關學校應成立防疫小組,由各機關學校首長擔任召集人,並指定專人負責有關教育宣導、疫情通報、應變作為、計畫作為、疫情管制、防疫措施、補課與輔導等組,擬訂各項因應計畫及措施,並積極辦理各項防疫及衛教宣導工作。
二、為於防疫期間即時處理各種突發狀況,傳遞最新訊息及針對疫情採取校內應變作為,避免訊息落差導致出現防疫缺口,請各機關學校依應變計畫成立防疫小組,並善用社群軟體自行建置「即時通訊機制」,建立緊急聯絡群組方式,俾機關學校內全體人員均能即時獲知疫情訊息,並作即時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