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共同維護校園防疫工作,保障考生、承辦學校師生及工作人員健康,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介入措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之實施對象者,原複選鑑定測驗當日不得應試。惟為保障應考生入班就學權益,訂於 111 年 5 月 21 日(星期六)辦理補考複選鑑定。
補考以一次為限。
依適用對象而不提補考者,家長可需檢附相關證明於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前向學校申請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檢附補考處理原則(如附件),詳細內容請逕參閱附件。(請按左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