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活動 體衛組長 - 學務處 | 2024-10-14 | 點閱數: 46

1.活動主旨:
            
今年臺灣搜救犬受到國人高度關注,但可能許多人還不知道:臺南致力推廣工作犬認養計畫多年,有派出所波麗士犬、有校園陪伴犬,還有農村專屬的守護畜牧場、農
            場、魚塭、果園、花卉園區的府城傳家警衛犬,這是人性化動物保護政策的最佳實例。
            希望學生們在參與活動的過程,走訪農村再生社區,與老師、家長、同學或朋友互相討論、交換經驗中,了解正確飼養犬隻,能讓牠成為可靠的工作夥伴以及我們的家
            人;更能從中深刻體會尊重生命的重要,進而扎根動物保護的觀念。透過天馬行空的創意,用畫筆描繪出所思、所想、所見、所聞臺南農村友好狗的各種和諧共存畫
            面。
2.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部、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主辦單位: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3.活動名稱: 113 年度臺南市國中小動物保護教育宣導繪畫比賽
4.參加對象:臺南市各國民小學及中學學生(以新學年度為標準)
5.比賽主題:

以「臺南農村友好狗」為主題,描繪犬隻在農村與人們相互幫助、陪伴的情景。可以是和主人走回家的路上、在果園抓到蛇、發現農場有訪客或是陪孩子玩耍等畫面。每幅作品猶如訴說著 101 個狗狗在農村生活的故事,也是人們對動物保護的友好見證。

6.參賽辦法:

  1. 作品規格:(1)請使用四開圖畫紙。(2)顏料及畫筆不拘。(3)將報名表(如附件)填妥後浮貼於畫紙背面。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25 日(以作品送達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
  3. 將作品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至【臺南市學生農村再生之動物保護繪畫比賽活動小組】(嘉義縣大林鎮忠孝路 501 號 或 雲林縣斗六市保長路 562 號)。
  4.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重複繳交,並以一人一幅為限。
  5. 注意事項:
    (1)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若無達到基本門檻,評審老師得以認定獎項從缺。
    (2)參賽者充分明瞭並同意主辦單位有權不公開任何參賽者之得分成績,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及評審對參賽作品最終裁量權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3)評審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重複繳交,並以一人一幅為限。
    (5)參賽作品限未曾參加其他比賽獲獎、公開發表或展示,違者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6)作品著作權已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使用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且與本處無關;須賠償本處所受一切損害,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7)參賽作品均不退還,其著作財產權歸「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所有,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依法有出版、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本處得配合日後文宣運用,保留作品修改權。
    (8)得獎者有責任在提供接受獎品資料時,提交正確及最新的詳細資料。對於任何因得獎者未能提供準確資料而影響獎品接收或發放的情況,主辦機構或贊助機構概不負責。
    (9)凡參賽者報名成功後均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競賽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競賽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需求以公告方式隨時修改、變更、中止本競賽活動、本競賽活動辦法或本競賽活動獎金或獎品之權利,無需另行通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6. 洽詢方式:【臺南市國中小動物保護教育宣導繪畫比賽活動小組】Email :salesevent@ettoday.net專線: 0988-147-418 施先生

7.評分標準:主題契合 50%、故事演繹 30%、創意表現 20%

8.獎勵辦法:
        (1)分為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 4 個組別,各組分取以下獎項。

特優: 2 名,獎狀一張及禮券 2,000 元。
優選: 2 名,獎狀一張及禮券 1,500 元。
佳作: 6 名,獎狀一張及禮券 1,000 元。

有關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敘獎事宜,將簽會教育局後另行公布。

(2)將於 113 年 11 月 5 日前以電話通知得獎者,得獎名單公布於本處網站(https://ahipo.tainan.gov.tw/),資料不全無法通知者,以棄權論。
(3)頒獎儀式將於 113 年 11 月 17 日動物保護宣導活動現場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