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供應注意事項,摘要如下,全文請參閱附件
學校須向家長或民眾宣導含糖飲料禁入校園,若學校教職員工家長或民眾倘欲提供飲品或點心予學生時,應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並不得影響午餐供應。
為確保食安,若供應前:學校應掌握供應學生之校園飲品與點心內容,並確認是否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檢查食品外包裝是否有異狀、數量與有效期限,如不符前述事項,應不予受理。供應後:學校受理人員應詳實填寫「校園飲品及點心供應表」,並留存學務處(或教導處)備查至少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