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4 月 24 日府新傳字第 1130591565 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我們都會是行人,將心比心,路口停讓從不嫌晚!」
三、檢附「路口停讓」宣導圖乙式,請於透過旨揭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