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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設組長 - 教務處 | 2024-03-28 | 點閱數: 224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 113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至 4 月 30 日(星期二)止,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 113 年 5 月 1 日下午 4 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 2 、 3 ),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二)次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58502 號函釋:

1、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校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立學校為主。

四、有關各設籍學校辦理,說明如下:

(一)公立國小六年級申請國中階段,由未來設籍公立國中學校辦理。

(二)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請,由未來設籍公立學校辦理,若審議核定許可,必須於 113 年 8 月 1 日前轉學至該公立學校,該許可處分函始可生效。

(三)國中三年級申請高中階段,上傳資料由承辦學校線上審查或由未來欲簽訂合作計畫高中辦理。

五、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nee.tn.edu.tw,由申請人註冊填寫,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中,務必選擇學制,再輸入申請資料,若選錯學制,則需回到上一步驟,重新輸入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