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3280131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拔表揚作業摘要如下,請貴校踴躍參與:
(一)本局所屬各高國中小各為薦報單位(毋需透過本局薦報),每 1 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個人獎各 1 件為限。
(二)薦報具體事蹟區間為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紙本資料以 200 頁為上限。
(三)請有意願薦報之學校,依組別檢附於 11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前逕免備文送教育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1.薦報表(請核章完整)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 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 200 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 Word 檔或 OTD 檔。
(2)請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後,將下載連結寄至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三、檢附全民國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學校教育(個人獎)薦報表、學校教育(個人獎)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表、學校教育(團體獎)薦報表、學校教育(團體獎)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表(各級學校)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