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61325D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發布令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條文修正涉及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請各校依修正辦法辦理特教學生相關事宜。
五、檢附教育部函、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