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1 年 7 月 26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0961277 號函(計達)辦理。 二、旨案原定第二場次及第四場次辦理時間為下午 2 時 30 分,因故調整至下午 1 時 30 分辦理,請報名第二場次及第四場次出席人員留意報到時間。 三、檢附旨案調整後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