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10061628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各校發展分組合作學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學年度將賡續辦理旨揭計畫,並繼續遴選與輔導有意願
之深耕學校與夥伴學校。
三、本市 110 學年度曾參與分組合作學習計畫之深耕學校及夥伴
學校─龍崎國民中學,請賡續申請 111 學年度計畫,另鼓勵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四、欲申請學校請於 111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前填妥計畫申請表,
繳交相關附表資料,函送本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辦理彙整
(收件人:陳奕任課程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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