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12402050 號函
辦理。
二、貴單位推薦參加本( 111 )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之案件,請擇優於 111 年 6 月 20 日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
件寄(送)達本局社會教育科王淑慧老師收(地址:臺南
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電話: 06-2991111 分機 6131 ),以
利本局評審並擇優送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
理。
三、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
核,推薦內容需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受表揚之事蹟)。
(二)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時序詳列顯著事蹟。
(四)推薦單位之評語與印信。
(五)完整佐證資料。
四、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文件等資料,不予退還。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 ://http://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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