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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學生能夠從家庭教育活動融合學習生活中,感受學習過程的喜悅與樂趣,豐富個人的心靈生活,提升學習內涵。
(二)鼓勵學生踴躍創作,深化家庭教育活動,學習發揮創意,樂於分享學習成果。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小
三、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學校學生(學生年級認定以 114 學年度為主)。
四、辦理方式
(一)以家庭相關主題,每人擇一類別,限作品一件,請勿重複送件;超過規定件數請校內先辦理初審再送件,並以學校整體報名,不接受個人送件。
(二)6 班以下各類最多 5 件; 7-24 班各類最多請送 10 件; 25 班以上各類最多 15 件作品,班級數以普通班認定;幼兒園至多 5 件,以上皆採線上報名。
六、規格內容
(一)繪畫類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主,以橫式、平面呈現,不加框。
2.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3.作品必須先蒐集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網路報名:學生姓名及英語名字(依護照翻譯形式)、作品名稱、年級(依據 114 學年度)、指導老師姓名及英文名字(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
4.作品完成,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
(二)小書繪本類
1.作品規格:主題作品規格不拘、字數不拘,小書繪本類文字可用書寫或電腦印製。
2.製作材料: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限於平面繪作,並妥為裝訂。
3.作品須完整呈現一本書的形式:包含封面、糊貼頁、版權頁、封底、書背等。
4.作品必須先蒐集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網路報名:學生姓名及英語名字(依護照翻譯形式)、作品名稱、年級(依據 114 學年度)、指導老師姓名及英文名字(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
5.作品完成,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
七、評審原則
(一)評審項目:主題內容 50﹪,題材創意 30﹪,表現手法 20﹪。
(二)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優等、甲等及佳作入選件數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決定。
八、獎勵方式
(二)參賽者獎勵標準:各組錄取特優 3 名,優等、甲等及佳作依參加件數錄取 1/10 為原則;特優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優等、甲等及佳作頒發獎狀乙紙。
(三)指導教師獎勵標準:指導學生獲特優者嘉獎 2 次,優等嘉獎 1 次,甲等者頒發獎狀乙紙;每件作品限 1 位指導老師及 1 位參賽學生, 1 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限敘獎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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