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規定,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設置目的是為活用辦公空間提供托育服務,拉近員工上班地點與小孩上課地點的距離,期以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創造工作與家庭兼顧的雙贏目標,並可與鄰近政府機關提供聯合教保服務,更提供父母多一個選項。
(一)本國籍幼兒:採第 1 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 2,000 元,第 2 胎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第 3 胎(含)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
(二)非本國籍具居留證幼兒:不論胎次皆以第 1 胎子女繳費數額計(每月繳費不超過 2,000 元)。
(一)土地銀行臺南分行職場教保中心(中西區)-聯絡人:蘇主任、許老師,連絡電話:(06)2233-086 。
(二)臺灣銀行安南分行職場教保中心(安南區)-聯絡人:周主任、吳老師,連絡電話:(06)356-3612 。
(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湯山職場教保中心(北區)-聯絡人:王主任,連絡電話:(06)208-3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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