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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林憶萱 - 公告轉知 | 2024-05-31 | 點閱數: 200

一、說明:

臺南市南區日新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

第 1 項:「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主動迴避陳報事項、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第 2 項:「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依前項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並公告周知。」

三、臺南市南區日新國民小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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