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 7 月 29 日公告編號 200979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專任輔導代理教師一名
二、代理職缺:
缺額性質 |
名額 |
類別 |
懸缺 |
1名 |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
三、聘期:111/08/30-112/07/01(實際時間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準) 。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2.且經列入臺南市 111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111 年 8 月 15 日後公告招考者: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
第 2次報名資格 |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
第 3次報名資格 |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2.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並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 (含輔系及雙主修)。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2.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並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 (含輔系及雙主修)。 |
三、上述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2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應檢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於報名時接受資格審查。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 7月 29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zh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11年 7月 29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8 月 03 日(星期三)上午 9時~下午 4 時(假日期間報名表請裝袋彌封放置於警衛室)(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11日(星期四)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912931轉 510 吳庭耀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具備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合格教師證書
(四)大學以上學歷正本查驗,影本一份。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個人簡歷表乙份(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才需繳交,需付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務必於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請將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資格證書(含加註輔導專長之合格教師證、修畢國小教育學程證明或大學學歷等相關影本)、個人簡歷等資料於各招考公告時程內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寄至本校教務處 吳庭耀主任。連絡電話: 06-2912931分機 510。
(三)、須完成上述(一)到(二)項報名方式之內容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04日(星期四)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 08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10日(星期三)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12日(星期五)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5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16日(星期二)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上午 8時 50分前備齊證件(身分證、教師證、最高學歷)之正本,親自至長興樓一樓教務處辦理報到。正本證件未備齊,視同未成功報到。
附註:因應Covid-19疫情變化快速,本校本次教甄將先採取實體教甄,然若疫情嚴重必須改採線上甄選時,將使用Google Meet進行線上甄試。因應疫情變化,請報名甄選教師務必留下正確的E-mial,以利聯繫,並持續注意本校校網公告甄選訊息。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審查: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明及各次徵選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輔導工作實作(50%):
1.以兒童可能發生的問題作個案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2.個案諮商演練題目於當天報到後抽籤決定考題。
3.個別諮商情境演練時間 8-10分鐘,現場無演練對象。請應試者自備媒材。
三、口試(50%):以學生輔導、教育理念等。時間:每人 8-10 分鐘,得視甄選人數多寡調整。應試者可提供個人經歷、小團體設計或其他書面資料於口試時作為參考用。
四、計分方式:輔導工作實作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輔導工作實作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並公告: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並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
111年8月04日(星期四)下午2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
111年8月 08日(星期一)下午2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
111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
1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
1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1年8月04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1年8月 08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1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
第 4次成績複查 |
1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
第 5次成績複查 |
1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8月04日(星期四)下午4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8月 08日(星期一)下午4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4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4時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1年8 月 0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次、第 5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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