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21685533 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訂定之「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12 月 1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240021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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