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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媖綺 - 教務處 | 2023-09-09 | 點閱數: 1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20105122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工作,報名資格如下: (一)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 113 年國中 教育會考。 (二)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兼課或實習教師。 (三)須能完整參加 2 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經培訓並評選 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 113 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 工作。 (四)不限閱卷經驗,惟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優先錄 取。 三、欲參與培訓教師於 112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時至 9 月 15 日 12 時止,以校為單位填妥報名表(如附件),傳真至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 (傳真電話:(02)8601-8910),或掃描後 email 至 ytchen@rcpet.ntnu.edu.tw 。並電洽陳小姐((02)7749- 8573 )確認。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該校心測中心統 一規劃後,另函通知各校。 四、培訓會預定於 112 年 11 月及 113 年 2 至 3 月各舉辦 1 次,每場次 為期 1 天。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該校心測中心統一規 劃後,另函通知各校。請貴校本權責核予上開錄取教師公 (差)假出席 2 次培訓會並協助課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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