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校「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年 4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090456009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4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300431 號函辦理。
二、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條第 1 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南資信箱
永仁Gsuite
教室預約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