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21057551 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8 月 1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27954 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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