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20898447 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規定對於公務員兼職「同意」、「備查」之適用情形,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7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939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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